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女职工生理期受特
文章目录
一、我国女职工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立法规范展开
(一)女职工特殊权益概念的提出
(二)生理期特殊权益保护的历史路径及其审视
(三)型塑以“用工单位责任”为核心的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立法规范
二、现行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制度的合法性反思
(一)现行制度实施效果之综观
(二)现行制度无法有效保护生理期劳动安全和健康法益
(三)现行制度保护不足或保护过度的合法性
三、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宪法价值与逻辑
(一)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国家保护目标
(二)全面理解“生理期特殊权益”的规范内涵
(三)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保护层级及其内容
四、倾向赋予社会给付权功能的立法选择
(一)审慎权衡劳资双方利益并修正现有劳动保障制度
(二)倾向赋予“生理期特殊权益”的社会给付权形成功能
(三)立法者还应采取其他充分有效的配套保护制度
文章摘要:女职工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生理期特殊困难。女职工特殊权益概念的提出,为该项保护的立法形成提供了基本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依据。国家任务论逻辑下的初期保护转为生产与保护并重的历史路径,并被行政保护所采纳,由法律确定为以“用工单位责任”为核心的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劳动保障制度。但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,存在用工单位侵权责任瑕疵、缩减特殊权益范围,及保护不足或过度等合法性危机。厘清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国家保护目标,全面理解“生理期特殊权益”的规范内涵,重新梳理“生理期受特殊保护”的保护层级和内容,为国家和法律充分有效履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、赋予社会给付权功能,提供了宪法价值与逻辑。由此,审慎权衡劳资双方利益并修正现有生理期特殊劳动保障制度,确立生理假与健康权保障立法条款,及其他充分有效配套保护义务,将是未来修法的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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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基金:文章来源:《生理科学进展》 网址: http://www.slkxjzzz.cn/qikandaodu/2022/0928/895.html